一、加区法院执行局负责执行案件的裁决、协调、监督工作,审查申请执行的生效裁判文书。 负责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以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仲裁文书、公证债权文书;
二、依法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
三、依法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本院执行的案件;
四、依法做好委托执行工作;
五、协助外地法院做好执行工作;
六、接受上级执行机构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随时请示汇报工作,取得上级执行机构的支持和配合;
七、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法院及本院有关执行工作的规定,确保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裁决公正、工作高效、服务文明、效果良好,力求收到最好的执行效益;
八、做好执行程序中的指导工作,为当事人依法、充分、有效行使权利提供服务;
九、加强对执行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学习,坚持案件集体研讨和重大疑难案件的请示汇报制度,不断提执行人员的司法能力;
十、加强对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调查研究,积极推进执行工作改革和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执行工作机制,认真总结执行工作经验,努力化解“执行难”;
十一、做好执行案件统计和统计数据的报送、利用工作;
十二、以执行工作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效果,力求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十三、做好日常接待和信访接待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耐心解答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服判、息诉、罢访工作,防止出现重大信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