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
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通知本人父亲程云翥参加大兴安岭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本人父亲程云翥物业费纠纷案件,其在应诉通知书上并没有通知本案案号,同时,在诉讼通知书上写明传唤理由为(调解)开庭,但在本案开庭即2022年5月23日当天,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并未进行庭前调解,该调解过程也并未在开庭笔录中予以体现,同时,该开庭庭审并未进行庭审直播,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并未发现本次庭审的直播信息,涉嫌程序违法,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涉嫌为照顾大兴安岭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而不顾当事人合理请求,同时,并未给予当事人程云翥适当举证期限,要求程云翥当庭提交证据或于第二日补交相应证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给予当事人十五天举证期的程序事实,涉嫌包庇大兴安岭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非法目的请求,请求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监察室予以督查,对于本案涉嫌包庇原告利益的法官以及相应责任当事人予以处理,涉及本案违法程序予以及时纠正! |